王文洋遭學生妹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之訴,還提出和解金10億元的條件,並把王文洋給錢的事情當作證據,律師王至德表示,「基本上王文洋的律師沒有瘋的話,絕對不會同意花10億和解」,和解的目的應該是希望學生妹可以不要再要求認領小孩,但就算拿10億不再告,孩子長大仍可以再來要求王文洋認領,那這10億根本白花的,「所以基本上王文洋是不可能答應這10億元的和解條件的」。
王至德也表示,實務上很難看到這麼高額的扶養費,此外,學生妹將王文洋給數千萬當作證據提給法院,主要是因為法律上有一個「擬制認領」的規定,如果有撫養過小孩或給生母撫養費,「可以直接視為生父已經認領了這個小孩」,這在DNA鑑定不是這麼發達的年代蠻重要的,不過目前實務上大都是會要生父配合DNA鑑定。
王至德猜測,學生妹應該是怕王文洋打死不配合DNA鑑定,才會提出這個主張,「這個做法滿聰明的」,因為若王文洋不配合,法院原則也不會強迫,但因為有給錢,會讓法官覺得王文洋自己也知道小孩是他的,才會給錢但不配合鑑定,「所以也就很可能會判定小孩是王文洋的,他會在沒有鑑定的狀況之下喜獲麟兒」,學生妹的做法算是多了一層保障。
最後他也建議王文洋,配合鑑定就好了,「畢竟如果真是自己的骨肉,讓他流落在外也不太好,如果不是自己的孩子,鑑定完就沒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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