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工會於臉書發文表示,每年春節台鐵須疏運服務上百萬民眾,過去台鐵有發放春節疏運出勤獎金,發放基準為每出勤1日即發給定額1500元、最高以出勤4日發給定額6000元。

但今年春節疏運期為1月25日至2月2日,然而直到疏運後2月11日,台鐵才發函限縮發放範圍,並曲解法規將《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7條「所稱正常工作時間跨越二曆日者,其工作時間應合併計算」,讓春節疏運前一日跨日工作員工,就算當日有工作事實仍無法領取疏運出勤獎金,造成有出勤事實卻無法請領獎金的荒謬狀況。

工會強調,限縮請領範圍不僅是影響金額,更是變相壓縮員工請假空間!如去年6天春節疏運日數,總輪班出勤日數僅有2個日班及2個夜班,等於少一天請假的空間。而清明連假疏運剛過,已傳出台鐵將故技重施,限縮清明、端午、中秋民俗節日出勤獎金認定範圍,工會則要求台鐵承諾維持以「該日有出勤者」即符合發放資格。

工會補充,近期台鐵推動極端撙節政策,工會陸續揭露台鐵違法要求強制補休、以節電為由禁止工務外勤單位使用微波爐,到本次疏運後才公布縮減獎金請領範圍,是一再消耗員工對公司的信任,從今年第二波從業人員招募錄取結果不如預期、報考意願低可知。

 

台鐵則對此表示,為體恤及激勵員工在春節及民俗節日疏運期間的辛勞與貢獻,依行政院核定標準發放春節疏運獎金,員工於民俗節日(清明節、端午節及中秋節)實際執行疏運任務,將發給1500元等值禮券。

台鐵說明,凡涉及全公司共通性事項勞動條件、員工權益及勞資議題等,皆依據「勞動基準法」、「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及「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等相關法令,透過團體協約、勞資會議與台鐵企業工會協商溝通。未來將加強與員工的溝通,確保政策的透明性與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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