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基法》,勞工在同一公司任職滿一年可得7天特休,滿十年應有16天。然而北捷因清潔標案採「兩年一標」制度,導致清潔人員為了持續在捷運工作,必須隨標案更換雇主,使年資遭歸零、特休權益消失。工會顧問鄭中睿指出,這是長期以來政府委外制度下的共通問題,「換老闆就等於重來一次,勞工等同被迫放棄年資。」

其實早在2020年8月13日,台北市政府已跟進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的修正,要求在「勞務採購契約範本」中納入「特休年資併計」條款,明定勞工的特休年資應從實際進入機關服務日起算、不中斷即累積。不過,工會發現,北捷至今仍未將該條款納入合約內容,與清潔外包廠商簽約時的欄位依然「未勾選」。

 

台北捷運公司在與清潔廠商的合約中,未勾選特休年資併計。記者張綵茜攝
台北捷運公司在與清潔廠商的合約中,未勾選特休年資併計。記者張綵茜攝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柳采葳揭露,早在2011年7月,北捷自出版的《軌道經營與管理》半年刊第9期中,就曾說明捷運清潔工作採取外包的關鍵原因是「節省成本」,文章以2009年度淡水線清潔契約為例,當年契約金額約為5666萬元,清潔人力總計153人,若改採自辦方式,並以捷運公司服務員薪資為基準計算人事成本,每年需支出約1億704萬元,相較之下,外包清潔每年可省下高達5038萬元,成本僅為自辦的一半。

柳采葳批評,這是北捷公司刻意規避應盡責任,只要勾選條文即可解決問題,「這不只是成本問題,而是尊重勞工基本權益的態度。」他認為北捷30週年頒獎表揚清潔人員,卻在制度上壓榨他們,是典型「說一套做一套」。

北捷清潔人員因外包廠商更換,被迫年資重新計算。台北捷運公司提供
北捷清潔人員因外包廠商更換,被迫年資重新計算。台北捷運公司提供

民進黨市議員何孟樺則痛批,北捷沿用舊制,形同延續柯文哲市府時期的陋習,「捷運清潔享譽國際,但對清潔工卻苛刻至極。」她呼籲,市長蔣萬安應立即改革,落實市府制定的契約條款,還給清潔人員合理對待。

工會提出3項訴求包含:北捷應公開全體委外清潔人員年資;立即與廠商變更契約,併計特休年資;提出明確時程,規劃將清潔人員收回為自僱。

對此,北捷公司站務處長陳忠助回應,目前的廠商已續約至第3年,僅強調會「督促廠商依契約進行」,對於更換廠商導致年資歸零的問題則反覆表示「需檢視合約」,無法明確承諾改善時程,引發現場媒體質疑。

陳忠助(藍衣)代表北捷公司至記者會現場說明。記者張綵茜攝
陳忠助(藍衣)代表北捷公司至記者會現場說明。記者張綵茜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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