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局長高寶華說明,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國定假日勞工依法應休假一天,如果因業務需求要安排勞工在當日出勤,雇主應依下列規定加倍支付工資,細節如下

1.時薪制勞工:雇主應支付當日工資的兩倍時薪。

2.月薪制勞工:因國定假日工資已包含於月薪內,若勞工當日出勤,雇主應另行加發一天工資。

高寶華強調,2月28日國定假日出勤當天除須發給加倍工資外,如果工作超過8小時部分,應依勞基法給付加班費。另外,如果連假當中碰到休息日出勤,雇主應依規給付加班費。

勞動局進一步提醒,如雇主未依法讓勞工於國定假日休息,或讓勞工在國定假日出勤但未加給工資,將違反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依法應各處2萬元至100萬元的罰鍰,並會公告違法事業單位名稱及雇主姓名,事業單位要小心處理。

若有其他勞動法律疑問,勞動局提供現場「免費律師諮詢」服務資訊如下

1.勞動權益中心:每週一至週五下午2時到5時現場排隊,可至「勞動即時通」線上預約。

2.北投就業服務站及南港東明青銀就業服務站:每週三下午2時至5時現場排隊。

3.信義就業服務站:每週三及週五上午9時至12時現場排隊。

另外,電話諮詢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下午2時到5時,可撥打總機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分機 7019 (每通限時10分鐘)。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四接環評闖關成功!17環評委員同意並附加3決議 正反雙方推擠叫罵場面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