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說明,若為新光三越自行僱用的員工,勞動部已派員調查,如要求停工期間,工資需照給,且不得要求請假。若需參與善後工作,雇主應依法給付工資與加班費,並確保休息權益。
若是在新光三越工作但雇主非百貨公司本身的員工,例如專櫃、美食街、清潔或保全等,因停業無法繼續工作,雇主須提供適當的工作調動,不得降低勞動條件或扣薪,同樣不得要求勞工自己請假,並提供必要協助。
此外,針對職災勞工,勞動部已布建17家職業傷病診治專責醫院及38家職災職能復健專責醫院,也在全國22個縣市聘僱70名職災專業服務人員,協助職災勞工受傷後,就近接受職業傷病診治及職能復健服務,經專業及個案化的服務重返職場。最後,勞動部提醒,若有勞資爭議,勞工可撥打1955專線或向台中市勞工局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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