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反映日前跨年夜於台北忠孝敦化路邊找計程車,卻遭任意喊價攬客,導致乘客未上車搭乘。北市公共運輸處今(2日)表示,已轉請市府警察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8條違規攬客規定處1500至3000元罰鍰,且已通知駕駛到案說明,倘屬實將依規掣單舉發。

另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91條第1項第2款規定計程車應按規定收費,違者依公路法第77條第1項裁處9000元至90000元罰緩,日前民眾於大巨蛋搭乘路邊計程車,經查駕駛私自喊價屬實,公運處已掣單舉發9000元罰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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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運處補充,已再次要求各車隊及計程車公(工)會加強宣導所屬駕駛應依規定收費,民眾若遇有未按表收費或超收車資的情形,可記下車號、時間及地點及相關具體違規事證,如照片或錄影等資料,並撥打1999申訴,如經查有違規情形,將依規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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