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朝茂在104人力銀行投書提醒,在職場上,雇主會制定所謂的工作規則已維持公司紀律,原則上員工不得隨性、隨便,雇主也不得已非理性的方式進行管理。但如果出現以下情形,雇主可「不經預告」終止合約。
一、訂立勞動契約時「虛偽意思」表示
勞動契約簽訂須以「誠信原則」,基於誠信、勞工提供具有真實且優質品質的勞務,但若求職者「虛偽意思表示」時,其勞務很有可能出現虛假不實的特性,許多雇主因此終止契約、避免勞務災難持續下去。
常見的案例包括,美化工作或實習經歷、虛報年齡、家庭狀況等等,以及提高原薪資、藉由假學歷滿足資格門檻、美化職位名稱、故意隱藏任職公司或職務、隱瞞最低服務年限未屆滿、拖延出示技術證照、引滿勞資爭議事實,不僅不可取,也幾乎都會換來被終止契約的下場。
二、故意洩漏技術、營業秘密
實務上,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會發生,通常是因為勞工不滿待遇,或潛伏成為對手的商業間諜,等待滿足條件跳槽,或離職後打算自行創業等因素。但這些行為不僅違反職場倫理,甚至是違反《營業秘密法》,造成雇主重大損失,一般會迅速終止契約並進行訴訟。
三、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3日
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3日行為,將破壞勞資契約約定,契約期間員工必須提供勞務,以滿足製程上、服務作業上所需之活動,使作業持續維持應有連續性。
員工難免在生理、心理上容易遭遇例外,因此,若符合規定情境,例如生病可請普通病假。不過,員工如未符合請假規範,且無正當理由中斷契約約定提供勞務,則視為嚴重違反「誠信原則」,嚴重者甚至會破壞職場工作紀律,多數雇主會因此不得已終止契約。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為維持職場之工作紀律,雇主會禁止職場上員工不良習慣,如果屢勸無效、可能有進一步懲處,例如記過、扣薪、影響考績等等。
但如果是勞工因錯誤,或違反規約而導致製程延誤、過失失去大訂單,或專利申請逾期、遺失業務單單契約等狀況,造成雇主與事業單位莫大損失,且情節重大者,雇主可不經預告而終止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