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局表示,行政院已於9月、10月陸續與相關部會研商偽造、變造車牌斷源對策,其中防偽供應鏈面,公路局已與財政部關務署、內政部警政署建立進口貨物查核通報機制。近期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查獲自大陸地區輸入車牌式樣貨品,經由公路局所屬監理站派員至現場判斷為偽造車牌,隨即請台北關移請航空警察局偵辦,後續將進一步溯源打擊源頭。

在網路平台管理部分,目前數位發展部已與社群平台業者建立通報下架窗口,各網購平台業者皆配合全面下架,公路局也將持續巡查追蹤;跨機關查緝方面,公路監理機關持續利用異常通行資料建立疑似偽造號牌灰名單,將不得上路的車輛資訊提供警察機關納入AI巡防系統;另於法制面,已建議法務部對偽造號牌案件具體求刑,研議提高刑度、罰金,並同步研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加重使用偽造號牌等相關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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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局也強調,車輛號牌型式、顏色及編號皆由交通部定之,若不是向公路監理機關申領的號牌皆屬無效憑證,且號牌具有公文書性質,屬刑法第212條所列特許證之一種,如製造、售販、使用偽造號牌已構成刑法第212條、216條偽造、行使偽變造特種文書罪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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