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網友表示,朋友任職於高雄一家公司,該公司連3天颱風都放假有給薪,但老闆認為休息太多天、損失太大,所以要求員工10月4日必須正常上班,如果因故不能上班就要用特休假來抵,「結果員工都炸鍋了...覺得公司太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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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他網友們認為,颱風假沒規定企業要給薪,該公司願意給3天薪水已經很不錯了,「很多公司都無薪假內」、「可以請特休要偷笑了...我們是直接無薪了」、「本來颱風天就不給薪的,都給3天了不好嗎」、「太可惡了,應該直接改成無薪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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