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發文表示,承租、用電、出錢的都是他,但是房子是房東的,而且房東應該也知道電費發票中獎了,自己沒辦法暗摃,好奇這張中獎發票的金額該算誰的。有人說看電費單名字為准,也有人認為應該算繳費者的,大家各有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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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財政部賦稅署在2015年就表示,公用事業用戶若對中獎項,是憑繳費後取得的載具憑證、或是電子發票證明聯兌獎。此種對領獎方式,是由持有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的使用人,取得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後,再進行後續的兌獎,與該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所登錄的用戶名稱並無關聯,也就是說「實際繳費人才有對領獎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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