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防疫所籲請養禽場及產銷業者應加強日常管理,注意場內環境保溫及通風,採統進統出飼養模式及不密飼等,以減少場內禽隻緊迫,並落實禽舍防鳥措施及人車門禁管制管制工作,人員、車輛(含運禽車、運蛋車、化製車、飼料車等)、運輸載具(運輸籠、蛋箱及蛋盤等)、器具等進出消毒及避免其他動物進出場區等生物安全工作,共同防範疫情發生及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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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禽場如有以下異常情況:(一)平飼飼養者:連續兩天,每天死亡率大於或等於0.4%(1,000隻中連續兩天,每天死亡禽隻數皆大於或等於4隻)。(二) 籠飼飼養者及白肉雞場:連續兩天,每天死亡率大於或等於0.2%(1,000隻中連續兩天,每天死亡禽隻數大於或等於2隻)。
(三) 禽場家禽飲水量、攝食量或產蛋率下降大於5%。(四)家禽有顏面腫脹、眼鼻出血、落翅、脛骨部位充血(紅腳)、扭頸或不明原因大量死亡等可疑案例,請畜主立即主動通報鄉鎮市公所或本縣動物防疫所(04-7620774),以利即時檢除病原,確保產業安全,如未通報者可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處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之罰鍰。
彰化縣政府再次籲請養禽業者務必依「H5、H7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防治措施」落實各項生物安全防疫工作,養禽場倘被查有不符前開防治措施者,依規定最高可裁處新臺幣15萬元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場內家禽若檢出高病原性禽流感,所撲殺之家禽,依規定將不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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