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民眾在台中市公有公營的停車格停車,收到停車繳費單後,以往是從停車日起30日內須完成繳納,經「台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修正通過後,新法針對停車單繳費期限規定,停車費應於開單次日起縮短為14日內繳納,宣導期已結束,9月1日起新法上路,市民收到停車單後,請儘速繳納,避免逾期繳納經催繳後所衍生的工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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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昭甫說,目前開立的停車單皆特別加註「9月1日起繳費新制上路」提醒標語,交通局也會持續宣導,讓市民逐漸習慣繳費新規定;台中市已進入全面停車智慧化,電子繳費逐漸普及,鼓勵運用多元電子支付繳納管道,不必出門即能完成繳納停車費。 
 
交通局進一步指出,繳納停車費方式除了至公部門的機關櫃檯繳費、超商臨櫃繳款,還能使用行動支付、全國繳費網、信用卡繳費,另有金融、電信業者約定代扣等多元電子支付方式繳納,繳費管道變多,民眾繳費速度及頻率更高、更快,也成為此次修法縮短停車單繳費期限的契機。 
 
交通局提醒,市民可以多利用「台中交通網」APP,除提供路邊車格資訊外,也整合查繳停車費及線上購買月票功能,民眾可利用信用卡、活儲帳戶、行動支付等方式查繳停車費,避免漏繳停車單據。

台中停車費繳納新制9月1日起實施。市府提供
台中停車費繳納新制9月1日起實施。市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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