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目前「陳佩琪」在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和平婦幼院區中正門診部擔任主任,先前陳佩琪疑似違法兼職經營商業,以及請別人代為使用醫事人員卡的行為。

北市聯醫今天表示,依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2項規定「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因此目前掌握的資料不足以認定陳佩琪經營商業,爰先緩議,待未來司法偵查結果再議。

另外,陳佩琪的「醫事人員卡」被護理人員代為使用進入診間醫令系統,衛生局說,經過調查確為當日上午開診前,護理人員為協助開診,先以她的醫事卡進入系統,聯醫將針對此事加強宣導,並對陳佩琪沒有自行保管醫事卡之行為予以告誡,也將列入考績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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