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5月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包含未戴安全帽人行道及行人穿越道違停等5項,民眾可以檢舉;但另有8項罰鍰在新台幣1200元以下交通輕微違規不開放檢舉,例如行車用手機吸菸、橋樑隧道快車道路口公車站違停、併排臨時停車等。行政院已公告上個月30日上路。
李孟諺日前受訪時表示,這些違規項目都還是可以罰款,有違規還是會被處罰,包括警察可以直接進行告發,修法調整的原因主要是目前停車設施不足,在供需供需不足情況下違停,如果檢舉量龐大,會造成警力處理檢舉案件困擾,因此修法做調整,但還是要呼籲民眾守法,一旦被告發還是有罰款。
對此,引起不少PTT網友忍不住留言開酸,「這哪邊輕微違規了」、「打不贏就加入他,德政」、「真是感謝政府德政」、「警察本就可以開單,根本就是廢話」、「原本就滿路違停~現在變成違法還可嗆守法的了」、「厲害了堵消防車,倒車也不用打燈了,行人地獄MAX」、「台灣人素質是真的差,不能檢舉就開始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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