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民政局表示,現行新北市生育獎勵金為第一胎2萬元、第二胎2萬元、第三胎3萬元,基於北北基桃為共同生活圈,為與鄰近縣市獎勵金額貼近,讓年輕人能夠在地生養,將提高生育獎勵金為第一胎3萬元、第二胎4萬元、第三胎(含)以上5萬元,預計明(114)年1月1日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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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指出,114年生育獎勵金預計編列預算6億690萬元,相較於113年將增加9090萬元,預估有1.7萬名新生兒受惠。於新北辦理出生登記的新生兒,母或父之一方設籍於新北市,且併計設籍於北北基桃滿10個月以上,即符合請領資格,可望為區域內的生育率帶來正面效益。

而依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辦理結婚登記者,配偶之一方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並經法院裁定認可收養,該養父或養母亦符合申請生育獎勵金之規定,其他詳細資訊可洽新北市各戶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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