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管署先前召開專家會議,宣布停用「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進入醫療(事)機構、老人福利機構應佩戴口罩」公告,因此原本劃分「應該配戴口罩場所」的醫療、醫事、老人福利等機構將自今日改為「建議配戴口罩場所」,同時製作「防範呼吸道傳染病,民眾進入醫療照護機構佩戴口罩須知」,提供民眾、醫療照護機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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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管署說明,民眾在醫療照護機構建議佩戴口罩的情境包括
一、疑似或已感染流感、新冠肺炎等呼吸道傳染病,或是出現發燒以及流鼻水、咳嗽、打噴嚏等呼吸道症狀,如有必要進入醫療照護機構,請於有症狀期間以及症狀緩解後5日內佩戴口罩,並且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落實手部衛生。
二、過去一週內曾與感染呼吸道傳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觸,進入醫療照護機構佩戴口罩,並且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以及落實手部衛生。
三、本身為移植或血液腫瘤等免疫力低下病人或有其他流感、新冠肺炎重症高風險者,進入醫療照護機構佩戴口罩並且落實手部衛生。
四、探視、照護疑似或已感染呼吸道傳染病患者,佩戴口罩並且落實手部衛生。
五、醫療照護機構根據社區疫情以及機構內傳播風險評估,規範佩戴口罩的管理措施,應依醫療照護機構規定佩戴口罩。
六、國家防疫政策或主管機關規定,醫療照護機構應佩戴口罩的管理措施,應依政策規定佩戴口罩。
疾管署提醒,醫療照護機構的環境包含多種微生物,而且病人、住民多為慢性疾病或免疫力低下等高風險族群,一旦感染呼吸道傳染病,容易導致嚴重併發症或死亡,新的須知是以民眾進入醫療照護機構配合佩戴口罩建議,為了防範呼吸道疾病於機構內傳播。
呼吸道傳染病感染者在症狀不明顯或生病之前即有傳染力,因此進入醫療照護機構佩戴口罩遮蓋口鼻,就能防止呼吸道分泌物散播,另外2歲以下嬰幼兒或因身體、心理等因素未能佩戴口罩的民眾,可於咳嗽或打噴嚏期間,使用衛生紙遮掩口鼻,並且執行手部衛生,降低傳播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