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表示,大學畢業沒多久就趕快找工作了,目前做過兩份工作,第一份不到三個月就離職了,第二份仍在職,但也已經提出離職。然而,原本以為離職只要符合預告期都能順利離開,事情卻沒有想的這麼容易。
他指出,第一份工作光是離職就提了3次才成功離開,明明入職不到3個月,依《勞基法》規定根本就不用預告期,結果提了離職被挽留和拒絕,當下和主管說「離職是我的權益,不需要經過誰的允許」,但主管卻回要照流程走,不能一句離職隔天就不來了,「但重點是明明符合規定,為什麼搞得像是我做錯事情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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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第二份是在最近提了離職,因入職滿一年所以有預告期,「我已經提早40天提了!原以為這樣主管就絕對沒話說,結果他很竟然直接的說『我拒絕!』因為現在缺人很嚴重,沒辦法讓我走,同時把我講的一無是處,但下一秒又說我對整個部門有貢獻!總之我一直很堅定離職立場,但他也是!
場面一度尷尬僵持著。」
原Po指出,最後主管提出希望我能多做1-2個月的提案,等他找到人之後他就不會留,所以也只好妥協,原Po懷疑,「是我遇到的主管都有問題,還是這其實是職場的常態?我懂提離職不免被挽留或是勸說,但最終結果不是應該照我壓的離職日嗎?明明離職是我的權益,為什麼都像是我在求他們同意讓我走?工作已經很累了,連離職也搞得自己身心俱疲的。」
不過網友卻說,「主管的問題,也是你的問題,為什麼不直接向勞工局申訴?他公然違法都沒在怕了,你在怕什麼?」、「其實是你有問題,把《勞基法》搬出來,大都能順利離職的!」、「就是有你這種人妥協,導致現在越來越多公司,敢這樣把人綁住,所以不要怪什麼,你自己就是最大推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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