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修正《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放寬偏遠地區申請機車排氣檢驗站設置條件,不受營業面積35平方公尺以上限制,而若排氣檢驗站及檢驗人員若以違規或不正確方式檢驗排氣,檢驗站認可證撤銷或廢止,負責人3年內不得重行申請成為機車排氣檢驗站負責人,檢驗人員註銷登錄後1年內不得從事排氣檢驗業務,以利機車排氣檢驗制度更加便利及落實。

環境部指出,一旦機車排氣檢測站的排氣分析儀經由主管機關或其委託單位查核結果不合格或日常氣體比對結果每季不合格率達10%,納入違規計次,另外機車排氣檢驗費也從每輛80元調為100元,全由空污基金全額支付,車主完全不用付費,亦不影響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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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呼籲,機車排氣檢驗制度的落實,能讓車主知道使用之車輛污染狀況,督促保養維護,避免廢氣排放污染環境,確實修復劣化車輛,進而維護空氣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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