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局長李美珍表示,地震發生後,為加速災民撤離危險建物,社會局及各區公所運用活動中心及合約旅館於第一時間提供受災戶緊急安置,截至4月7日止共有土城、中和、新店、八里4區開設12處收容處所,安置200位受災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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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美珍說,另外針對在花蓮縣或本市因本次地震罹難、失蹤、受傷之市民及其家屬,也已透過新北與花蓮當地社工主動聯繫關懷並提供必要協助。

至於建築物因地震毀損不堪居住.需要搬遷住家的市民,社會局及區公所將造冊核發安遷救助金,每人2萬元,每戶上限5人,最高10萬元。

為縮短安遷救助金之作業時間,新北市以工務局緊急評估列入黃單、紅單之建物作為認定標準,請區公所主動為符合資格之受災戶造冊申請,受災戶僅需要提供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及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經審核通過後,即可核撥安遷救助金。市府將用最快速的時間於4月8日(一)、9日(二)進行撥款,讓災民能用於租屋或搬遷,儘快安定生活。

另針對受災戶反映租屋困難及租金負擔沉重一事,新北市城鄉發展局結合新北市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提供租屋協助,有需求者可洽詢公會(02)8951-8110或洽詢總幹事張先生(0970-208-270)。而為減輕受災戶租金負擔,災民如本身與配偶及子女於全台無自有住宅,且每人每月所得在4萬8,000元以下者,可申請300億租金補貼。

社會局補充說明,針對未符合安遷救助金核發資格之受災戶,如因震災導致生活陷困或遭遇經濟困難,可依「新北市政府急難救助作業要點」或「衛生福利部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於事發日起3個月內,可向戶籍所在地公所提出救助申請,或可向各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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