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一歲多的男童在父親失蹤、母親服刑情形之下,被轉介給給兒福聯盟後,再交由合格保母照顧。不料,男童遭到惡保母虐待,除了指甲被拔光,還被餵餿水、塞進水桶,最後不幸身亡,惡保母種種惡行令人髮指。
其實,總統蔡英文不久前在2023第18屆亞洲民主人權獎頒獎典禮上,與多國駐台使節致詞時表示,台灣2014年通過立法後,相關的兒少權利保障規定具有國內法效力,並討論、審查執行情形,有助於制定未來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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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立法院法制局曾針對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研析台灣兒少人權之保護,法制局當時就建議,台灣提出的兒童權利公約國家報告中,陳述多著重於現行法規臚列,但針對法律實踐成效則鮮少進行檢視。建議政府應進行全面性、定期性針對各法規執行成效,進行檢討並具有國際比較性之兒少統計調查。
此外,法制局指出,依據我國2017年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2015年未滿1歲嬰兒死亡率每10萬人口占21.6%,1歲以上未滿18歲為5.5%,較2014年略減,但與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國家相較仍是偏高。
法制局建議,兒少權利必須建立在國家、家庭及整個社會對於兒少參與及其逐漸發展之能力的尊重與引導,而相關成人則應先發展能夠尊重、保護及滿足兒童權利之能力,此部分有賴政府加強教育及宣導。
參考過往有關兒童虐待案件,在刑罰方面,2011年10月,2歲男童昊昊慘遭強餵安非他命、海洛因毒品致死。不過,當時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為,犯案人有指使共犯開車載昊昊去醫院急救,「良心尚未泯滅」,最終逃過死刑。
常如山提出建議表示,目前政府部門在推行兒童權利公約的當下,可見還是許多人不了解如何保障及保護兒童,希望可以加強;也建議公部門日後針對保母除了有職業登記在案外,也需進行不定期之查核、建立良好督導及在職教育訓練,讓家長可以有更多安心、放心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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