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沒登記,就不是夫妻。目前民法採取登記婚,不是儀式婚。同居、辦婚宴、沒登記,那就是男女朋友,要分手不用敲鑼打鼓的批判對方。
2.「好聚好散」這四個字,寫起來容易,做起來難。但是請記得,不這麼作,很多時候受傷的是孩子,不會是他,畢竟人不要臉天下無敵,他可以不要臉,但是你的孩子可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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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家不願意分手,很多時候不是因為愛你,只是表現得看起來像是很愛你。他不離婚,是因為你不給人家好的條件,結婚都有條件了,憑甚麼離婚的時候人家要淨身出戶,不然就是「沒愛了還糾纏」「為什麼不好聚好散」?
4.感情不好的時候,不要在臉書上公開貼文訴苦給別人聽,大部分人都是來看天橋下笑話的,沒有人會真正想解決你的問題。把自己片面認定的感情狀況貼出來給大家看,硬要爭個是非,那是達不到的,只會惹出更多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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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臉書上互相攻擊,把兩個人(三個人?)的私事讓所有人知道,是一件很愚蠢的事情,因為這些紀錄都會在網路上留存,在激情過後,狠狠的嘲笑你。
6.透過朋友放話去攻擊另一半,其實很沒必要。朋友主動要選邊站,幫別人放話的工具,那就更沒必要。人家感情如果確實毀了,肯定會怪你,如果重歸於好,那就一切都是你在當中唆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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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不要對你曾經愛過的人這麼狠,談愛或許太沉重,但是要人家手放開,自己也不要拿拳頭對人。
8.在醫生指示下,按時服用精神藥物是應該的,請不要污名化疾病與就醫,憂鬱症、亞斯伯格等等的問題,跟感情對錯與否,並沒有必然關係。一直講對方有病,恐怕被當作有病的,會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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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不讓對方看小孩,是一件可惡的事情。小孩不是兩個大人感情失和,用來懲罰對方的工具。
10.在婚姻訴訟裡,要以很多的訴訟毀掉對方,通常毀掉的都是自己的荷包,而且帶來更多的訴訟,唯一開心的,只有雙方數錢的律師。
在網路上,不需要談這麼多負面的個人感情私事,而上面這些,都是在婚姻或感情結束時,我們應該盡量做到的「做人基本原則」。當然,要帶流量例外。但是,飲鴆止渴的事情,真的沒必要這麼做。
沒特定指涉誰,只是每天在法院裡看盡人性醜陋面的自己,看到幾對情侶及前夫妻,在用盡方法摧毀對方時,感慨很多而已。
(我還是在家裡,安靜的看黃色小鴨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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