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科太太仍秉持不認罪的立場應訊,她庭後受訪表示,今天檢察官傳的證人諮商心理師已經明確的說,這就是一張紙條,並不是醫療證明,不具有診斷的意義,且該紙條是在不公開的家事庭由律師呈報的資料,不會讓法院外的其他人看到,不會影響到對方,相對的,「他(John)把我與孩子及家人的戶籍謄本亂傳給網友,那是公開連結且讓大家傳閱,這種行為才是真正的洩漏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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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科太太還說,今天法庭上,John被問案情重點時,大都說忘記、不記得了,讓她充滿疑惑,建議他多吃魚油。對於記者詢問另告John偽造文書及違反《個資法》等罪,理科太太回應說,因為John偽造她的電子支票去支付他很多生活費用,內容不方便多說,他就是做了這些事,而且是在台灣做的。
記者再問雙方是否會(和解)撤告?理科太太再說,John都是找一些雞毛蒜皮的事情指控,今天幸好諮商心理師說是出自好心才寫紙條告知,其實對心理師很抱歉,還要跑來作證,浪費很多時間,但諮商心理師有說這紙條,不是醫療紀錄的個資,不知其他人是否認為是醫療紀錄,一切自由心證。
理科太太還感慨說,離婚1年多了,前夫還繼續偽造她的簽名用電子支票支付水電瓦斯,還跟前女友住在一起,我想一般人不會想要撤告,況且,對方還洩露我的戶籍給一堆不認識的網友,還用一些訕笑方式,說了一些很難聽的話,對方若要告就告,自己也沒什麼問題,「我告對方,我認為自己堂堂正正,他就是要面對法律制裁,以上就這些,祝大家新年快樂。」
John則未受訪,直接離開法院。
本案是理科太太與前夫John打離婚官司衍生的後續糾紛,緣於理科太太與John離婚訴訟期間,理科太太遭John指控涉嫌違法蒐集並提供John的病史等資料給家事法庭。至於雙方的離婚案,雙方已在家事法庭調解後正式離婚。
檢方認為,理科太太確實未經John的同意,私下從諮商心理師取得男方病史及用藥資料的紙條後,在家事法庭提供為證據,檢察認定此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因此起訴理科太太。
台北地院去年8月開庭時,理科太太堅稱沒有違反《個資法》,她的律師也說,諮商心理師本來就無權開立處方籤,並對病人提出藥物建議,當時雙方還是夫妻,夫妻家庭私生活而取得的個資,不受《個資法》保護範圍,況且John也將該訊息公開在YouTube,甚至在離婚訴訟時主動提到病史,理科太太只是要讓法官了解,才在非公開法庭提供字條,並未違反《個資法》。理科太太為證明清白,因此聲請該諮商心理師作證,法官同意後今天傳該諮商心理師出庭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