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規定,只有風災、水災、地震、土石流等天然災害屬於停班課範圍,低溫、高溫並無列入。

不過,根據「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8條,若其他天然災害造成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疑慮須撤離或疏散時,縣市首長可發布停止上班及上課。

蔣萬安表示,2016年1月陽明山也曾因為超級寒流積雪影響通勤,山區學校有舉辦寒假活動或課程,當時就有請學校依照天然災害停班停課作業辦法,視情況評估後向教育局報備,就可以停課一天。

2016年1月霸王級寒流襲台,桃園、宜蘭有12間學校受積雪影響宣布停班停課。

不過,「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僅適用政府機關及學校,民間企業並不適用。

根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若勞工居住所在地或通勤路線所屬縣市首長宣布停止上班,勞工可以不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其他不利處分。

若勞工應雇主要求而出勤,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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