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蘇家宏在臉書分享一個財產繼承案例,一位父親過世後,留下房地跟幾百萬元遺產,4名子女決定要把財產全部留給母親養老,於是想要去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以為如此一來,母親就可以完整取得了父親的遺產。
蘇家宏提醒,子女拋棄繼承後,如有後順位繼承人,將由其他人取得繼承。以上述案例來說,如果爸爸的子女都沒有生小孩,也就是沒有孫子輩,而子女都拋棄繼承的情形下,要看爸爸的第二順位繼承人,若爸爸的父母都不在,可能就由媽媽與「爸爸的兄弟姊妹(即第三順位繼承人)」共同繼承 ,那麼爸爸遺產的一半將落到親戚手中。
簡言之,子女拋棄繼承父親的遺產後,未來繼承人包括母親、孫子、祖父母,或是父親的兄弟姊妹,本來只有5個繼承人,可能變成更多的繼承人,手續也更麻煩。
蘇家宏提醒,其實四子女不必急著辦理分割遺產,先去辦理房地繼承後,維持公同共有的狀態,同意由母親使用到百年,金錢部分由母親繼承取得,不失為更好的方法。
至於何時使用拋棄繼承呢?蘇家宏解釋,通常拋棄繼承是在長輩遺留的負債大於資產時,才會採用的策略,或因為繼承人(例如子女)個人有巨大債務,如果繼承長輩遺產,會被你(子女)的債權人扣押,才需要考慮拋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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