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日針對高端疫苗採購合約召開臨時會,行政院長陳建仁前往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詢。邱顯智質詢指出,行政院報告所稱「COVID-19疫苗完整合約不公開並非僅針對台灣,而是全球各國皆然」並非事實,例如,瑞士於聯邦衛生單位(FOPH)的網站上,即公開該國與不同疫苗生產商間所簽訂之新冠疫苗採購合約,且公開之內容涵蓋日期、MOU、後續修訂協議等內容。
邱顯智質疑,高端新冠疫苗採購沒有依法落實決標公告,雖然《政府採購法》授權政府可以進行緊急採購,但緊急採購原則上仍應作成決標公告,迄今仍未看到高端疫苗決標公告。
不過,陳建仁今日在立法院堅稱「有決標公告」,認為立委「用假消息來打擊政府」。邱顯智事後再三確認政府電子採購網,的確沒有看到高端新冠疫苗的決標公告,遺憾表示陳建仁用不理性的態度回應立委監督,失去了院長應有的高度,應該公開道歉。
疾管署於是在今晚道歉了,表示疫苗、藥品、防疫器材與裝備等各項防疫物資,若無特別簽訂商業保密條款,原則上均依《政府採購法》第61條辦理決標公告。惟依據《政府採購法》第61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84條規定,在特殊情況下,若決標內容涉及「商業機密」之機密採購,機關得不將決標內容納入決標結果之公告及對各投標廠商之書面通知。
因此,疾管署辦理各項防疫物資(如新冠疫苗、猴痘疫苗、瑞德西韋、莫納皮拉韋)等之採購,涉及商業保密條款者,均依前述規定辦理。
疾管署表示,有關今日院會質詢時,未能第一時間傳達正確資訊,誤認已將未刊登之決標資料 ( 內容僅包括公告標案案號、開標時間、決標日期、登入日期 ) 傳送至工程會電腦資料庫即屬決標公告之意,本署深感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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