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環保局上月23日公告修正「臺北市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區域範圍及時段」,增修住宅區夜間時段禁止播放音樂致妨礙安寧的商業行為,管制時段從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違者將依《噪音管制法》要求立即改善,並可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新規範上路滿月,環保局今發新聞稿公布,經稽查違反規定告發4家業者,分別為1家餐廳「山媚燒烤」及3家餐酒館「弎樓Thirdfloor」、「還不錯吃」、「COYA TAIPEI」,皆為深夜凌晨時段營業時,以擴音設備播放音樂產生噪音或重低音擾民遭陳情,經查確有違規情事後告發。因屬夜間噪音開罰2倍,每家次最低罰鍰6千起跳,開罰6家次總計3.6萬元。
環保局表示,「弎樓Thirdfloor」餐酒館首次告發當晚仍噪音惱人,住戶陳情後隔日凌晨再次稽查告發,隔日夜間又第三次被檢舉,兩天內遭告發3次後才未再違規,研判是老舊住宅隔音較差。
環保局說明,夜間管制住宅區商業行為音量非在處罰業者,是為確保北市第一、二類噪音管制區民眾夜間居住安寧,公告後也特別針對一、二類噪音管制區內屢被陳情業者,逐一電話聯繫告知法令規定,要求遵守法令以免觸法,同時針對屢被陳情業者進行主動稽查,期望業者自律以維護周邊民眾安寧。
環保局表示,過去曾有案例為民眾反映店家在夜間播放重低音音樂妨礙安寧,但稽查人員多次前往並量測噪音值均符合法規標準,即便勸導店家調降音量以睦鄰,但店家常會認為沒違法而不願積極改善,或改善幅度有限,導致社區民眾仍飽受噪音困擾。
環保局指出,法規修訂後,類似案例只要經稽查人員到場,發現店家營業確實有播放音樂妨礙居民安寧時,會立刻告發裁處並要求立即改善,遲遲未改善者將持續稽查開罰到業者改善為止,藉此有效遏止夜間商業行為噪音擾鄰情形,保障民眾夜間生活品質。
環保局補充,許多位於第一、二類噪音管制區(多為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的住一、住二、住三)內的營業場所,使用擴音設施及音響致妨礙安寧時,從營業場所外部多無法確認,如陳情民眾能會同稽查,將有助於確認噪音汙染情況。
倘若民眾發現有深夜播放音樂的商業行為致妨礙安寧的情事,可撥打市民當家熱線1999,環保局將派員前往稽查。如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規定者,將依同法23條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鍰; 如違反時間屬夜間管制時段者,則加倍處分罰鍰。
環保局呼籲,業者配合調整作業時間及音量控制,避免在民眾休息或深夜時段從事妨礙安寧的行為,共同守護環境安寧,提升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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