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昨天警示,日前接獲旅日國人因食用該種軟糖,出現噁吐、抽搐及昏睡等不適症狀向駐處求救,呼籲民眾赴日時,切勿購買或食用含有HHCH成分的糖果及食品,自12月2日開始,HHCH即可能列為管制性藥物,屆時持有或食用相關食品都可能觸犯日本法令規定而面臨刑責。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副署長陳惠芳今天在例行記者會中說明,HHCH為THC(2級毒品及2級管制藥品)的衍生物,經查食藥署藥證系統,目前沒有含HHCH成分的藥品許可證,也未列管為管制藥品。

至於是否屬於毒品,陳惠芳說,將由法務部毒品審議委員會評估,一旦列管為毒品品項,基於科學上需用,食藥署將提案審議是否列為管制藥品管理。

 

就算HHCH沒有涉及毒品、管制藥品或藥品管理,陳惠芳強調,在未確認食用安全前,不得作為食品原料的供應使用,也不得以食品名義輸入、販售,違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陳惠芳說,雖然HHCH在台灣尚未列管,民眾可帶回少量自用,海關並不會特別針對相關產品進行攔截,如果有販售行為同樣會依食安法開罰。

HHCH跟受日本法令規範的大麻中有害成分四氫大麻酚(THC)結構類似,服用後可能產生幻覺等情況。厚生勞動省過去雖然將與THC類似的合成化合物視為「指定藥物」,但並未管制改變部分化學結構的HHCH。

國內尚未核准任何含大麻二酚(CBD)成分的藥品,若如大麻二酚(CBD)成分的藥品內含四氫大麻酚(THC)成分,或以大麻成熟莖及種子所製成的製品,THC含量超過10ug/g(10ppm)者,則屬於第2級管制藥品。(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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