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教總表示,過往學校處理師生管教事件,首重輔導先行、溝通理解,可迅速解決相關爭端,也能彌補親師的教養觀點落差。然而,2020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及資遣辦法」(解聘辦法)施行後,在主管機關指導下,投訴案件幾乎無分輕重大小,均被要求以「停聘解聘不續聘」調查程序處理,進行類司法查調。啟動調查後學校不敢善用親師溝通、對話機制,只能等待調查結果,忽略教育過程中親師「溝通合作」、「教養對話」的重要性,幾乎已卸除學校教育基本功能。

全教總認為,解聘辦法立法意旨是處理學校接獲檢舉或知悉教師疑似有「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情形者,所規範之程序規定,應是明顯教師涉有「停解聘」程度的違法情事,才有啟動之必要,而非不分嚴重程度,有投訴就進行。

全教總也指出,目前解聘辦法尚在教育部修法程序中,近日國教署已在進行校園事件會議(下稱校事會議)調查員及輔導員人才庫人員培訓,但相關行政程序、組成機制全教總也認為爭議過大,將嚴重戕害中小學教育。

全教總表示,教育部擬將校事會議調查小組之調查員全部外聘,規定至少延聘一位法律背景之專家學者,更要由主管機關指定校事會議調查員人數2倍名單,要求學校僅能於此名單內聘任。全教總批評,「調查員人才庫」都是經過教育部培訓過的人員,卻只能由主管機關再指定名單限制運用,「難道是教育部所培訓的人才可用有限?」而且如此之修法方向,將使中小學教育現場陷於「辦案」重過於「辦學」之泥淖之中。

全教總強調,處理疑似不適任教師,應考量比例原則與法律保留原則,不應造就鼓勵濫訴之困境,讓學校陷於窮忙。全教總也要求,教育部應收回解聘辦法修正草案之內容,學校校事會議職權應回歸合理性,不應無限上綱,調查小組之組成與延聘應從教育的專業角度調正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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