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5)日審查明年度勞動部的預算,蘇巧慧質詢時關注民間企業設立職場托兒設施的議題。

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員工數100人以上的企業,應提供哺(集)乳室以及托兒設施,若無托兒設施,可改以育兒津貼取代。另外,勞動部也對於設立托兒設施、提供育兒津貼的企業給予補助。

蘇巧慧表示,近年公部門成立不少職場互助教保中心,但從勞動部提供的資料來看,民間設立托兒設施的情況不佳。

她也指出,企業設立托兒設施,需要空間、師資等成本,且勞動部給予的補助,僅有設置時給予300萬元,之後每年最高給予50萬,但只給6年,等於企業開了一家幼兒園6年後就要自己全數承擔,那企業當然選擇發育兒津貼,而非設立托兒設施。

蘇巧慧並說,公部門設立職場互助教保中心成效比民間企業更好,是因為公部門土地取得不用花錢。

許銘春回應,只要願意提供托兒的協助,不管是設立托兒設施或給予育兒津貼,勞動部都鼓勵,但如果空間許可,也盡量鼓勵在職場內設立托兒場所。

蘇巧慧隨後建議,因為民間設立托兒設施難度很高,而公部門成立托兒設施成本較低,勞動部應把力氣放在讓公部門多設置一些職場互助教保中心,並招收招收鄰里學童。另外,蘇巧慧也說,政府可鼓勵同一工業區、科學園區的廠商,聯合設立托兒設施。

許銘春對此回應,將會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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