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開放大型重機視車身長度停放汽機車停車位課題,交通部表示,曾徵詢地方主管機關實務意見,基於停車管理涉及現行各地方主管機關實務布設多為長2公尺、寬1公尺,必須慎重考量相關地方政府所提意見及可能面臨問題,如車行動線、車道寬度、車格尺寸需要釐清外,收費方式亦可能造成爭議。
另,機車區常有車輛挪移搬遷等行為,易造成糾紛爭議,且依交通部統計資料顯示大型重型機車車長超過2公尺者占93%,車身長度大多在2-2.3公尺之間;以市售排行前60名之大型重機車款,僅4款黃牌重機之車長未逾2公尺),其停放突出機車停車格可能衍生行車或交通事故,均係涉及民、刑事責任課題,均需審慎面對及評估。
因此,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已規定1格小型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停車位可停放1輛以上大型重機,俾充分運用有限之停車空間,交通部後續將朝設置長度2.5公尺、寬度1公尺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停車位之方向,與地方主管機關研議避免新增其他問題之可行性。
另有關部分重機團體反映亦有部分普通重型機車車身長度亦大於2公尺,交通部表示,依據公路局及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資料,99%之白牌普通重機車身長度在2公尺以下,因此,現行長2公尺、寬1公尺之機車停車位,可提供絕大多數之白牌普通重機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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