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報導,南市環保局發布新聞稿表示,依噪音管制法規定,除春節(除夕至農曆正月初三)、農曆正月初八、元宵節(含前一日)外,任何日子晚上10時至隔天上午7時,不得施放爆竹煙火及使用擴音設施。
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今年6月修正,針對夜間時段或特定區域(學校、圖書館、醫療機構等)加重裁罰,首次違反由罰3千元加倍裁罰至6千元,再次違反將持續加倍裁罰至上限3萬元。
環保局指出,昨晚10時至11時許陸續在安平區觀夕平台、林默娘公園及四草大橋共開出5張罰單,其中觀夕平台3張,林默娘公園及四草大橋各1張。開罰內容是深夜10時過後燃放煙火,違反噪音管制法開罰6千元。
環保局每年中秋成立跨科室稽查小組,稽查燃放煙火熱區,環保局表示,今晚9時仍將前往南區黃金海岸、安平區四草大橋、林默娘公園及觀夕平台等夜間易群聚、施放爆竹煙火熱門地點,加強勸導稽查,一旦超過管制時間施放煙火者立即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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