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米其林必比登名店「富狀元豬腳」日前在店門前公告,即日起「外帶收5元小費、內用收10元小費」,店員結帳時還會提醒顧客把小費投進櫃檯上的撲滿內,引發消費者不滿,上傳臉書爆料公社,批評「變相漲價」、「全台第一家收服務費的便當店,也有民眾質疑店家收小費的部分未開發票,有逃漏稅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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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表示,小費不是《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的名詞,店家有權收取小費,但資訊一定要充分揭露,一開始就先明確告知消費者他們有收取小費,讓消費者自行決定是否「買單」,如果消費者不接受,就應該以實際行動讓業者改善。

富狀元豬腳店的公告,引發消費者不滿。翻攝爆料公社
富狀元豬腳店的公告,引發消費者不滿。翻攝爆料公社

至於在門口貼公告是否「明確揭露資訊」?康馨壬認為還是不夠,店家應在業者尚未點餐時,就先告知店家已開始收取小費、收取的原因,結帳時也應該告知餐點費用及小費的費用,讓顧客決定是否願意消費。

康馨壬說,如果業者未事先告知,而是在顧客用餐結帳時才告知要收取小費,目前雖無罰則,但消費者可當面提出異議,若業者堅持要收,消費者事後可向消保官提出消費爭議調解。

台中市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要到富狀元了解狀況。資料照片
台中市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要到富狀元了解狀況。資料照片

國稅局台中市民權稽徵所銷售稅股股長游崇熙表示,從媒體報導來看,業者是以店家的名義收取小費,屬於店家的全部銷售額,根據《營業稅法》第16條規定,消售額指的是「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因此,小費應屬於銷售額的一部分,應該也要開發票

至於業者聲稱未強迫顧客一定要給小費,游崇熙說,給小費不是「隨喜布施」,台灣不像國外,小費是由顧客直接給服務人員,屬於服務人員的個人所得,因此,只要是以店家名義收取的小費,都應要開發票,「這家發票開的金額也蠻大的!」該所將派人實際前往店家了解,要求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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