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本月17日預告修正「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主要修正包含把「生對生霸凌」與「師對生霸凌」分軌處理;賦予學校處理彈性,以關係修復為重點,而非著重調查;現行準則要求霸凌需要符合持續性的特徵,修正後則加入一次性且嚴重的肢體衝突與網路侵害行為。

兒福聯盟、人本文教基金會、台灣少年權益促進聯盟,今天偕同立委王婉諭、洪孟楷、陳培瑜、陳琬惠召開記者會,針對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修正草案提出建議。

民團與立委點出多項問題,首先是準則修正草案中定義不清。王婉諭表示,本次修正草案中,將一次性霸凌行為納入霸凌事件,但修正草案要求一次性霸凌行為要「超出一般社會通念可忍受程度」才能成立,何謂「一般社會通念」會引發很多爭議。洪孟楷也強調,需要有更清楚的定義,避免有模糊空間造成各自解讀。

再者,修正草案中強調「輔導先行」,但兒福聯盟指出,再修正草案中,輔導所佔的篇幅卻不增反降,從21%降到14%,甚至關於「調查」的條文將近一半篇幅,顯然與「輔導先行」精神有落差。

人本執行長馮喬蘭也對此批評,修正草案無異把調查跟調解放在輔導之前,形同「把霸凌案件推向司法化」。

兒福聯盟也提到,修正草案中的霸凌事件調查程序比現行更為複雜,恐不利於低齡、弱勢學童與家長檢舉,更增加學校處理難度。

在落實輔導部分,陳培瑜另外指出,修正草案裡面輔導面向比較少,希望《學生輔導法》修法可以趕快送進立法院,讓大家在完善的輔導機制底下,能過妥善處理霸凌問題。

最後,民團與立委也提出,應該給予足夠資源去處理霸凌問題。兒福聯盟表示,學校輔導資源嚴重不足,未必能給予學生足夠的輔導,此外,修正草案中規定,情節較輕或事實單純的案件可由學校進行調解,但調解人員是否受或相關訓練、具備調解能力?可能造成學校負擔。

王婉諭也說,校園霸凌事件處理很耗費學校人力跟經費,應給予更多人力跟經費。洪孟楷亦稱,輔導的經費跟資源必須到位。

對於民團與立委的意見,教育部學務司司長吳林輝表示,修正草案花了將近半年討論,如「師對生霸凌」分軌處理等,各界很快達成共識,但在一次性霸凌的定義方面「看起來還是有很多意見」。

對於修正草案中,把關於霸凌調查的程序等規範得詳細且複雜,吳林輝說,學校目的是辦教育,而不是變成司法調查機構,所以的確不應該規定得太過瑣碎複雜,但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上路多年,有諸多不夠清楚之處,已經累積了很多教育部的函示,才決定在修正草案中寫得更清楚,避免爭議。

至於相關定義不夠清楚,吳林輝坦言,定義很難寫得太清楚,因為很多校園霸凌事件有其脈絡,如果寫得太清楚,反而可能引發其他問題。

吳林輝強調,後續仍會修正相關條文,若有不足的部分,要透過後續案例研討與人才培訓,讓大家對遊戲規則有共識。

吳林輝也同意,未來的確會需要更多人力與經費,投入校園霸凌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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