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今舉行「莓果檢出A肝病毒  好市多未善意、誠信善後  消基會提團訟  為消費者爭取合理權益」記者會,並公布好市多團訟小組成員,包含召集人陳智義律師、副召集人陳雅萍律師,及徐則鈺、許宏宇、吳文君、張琬萍、趙佑全、邱政勳、林大偉等律師擔任義務律師群。

陳雅萍表示,縱使消費者沒有感染到A肝,但不代表沒有影響到健康,但好市多給的措施包含,一、問題批號憑購買記錄全額退費外,另提供所購買商品同等價額慰問金;二、食用後60天內出現疑似病狀可去檢驗A肝,給予檢驗補助500元;三、不幸確診賠償A型肝炎相關醫藥費。

陳雅萍不滿認為,好市多只有一項是額外賠償,事件發生至今,消基會一再呼籲「再對消費者有更友善的賠償方案」,但目前仍看不到,這段時間消基會也收到蠻多申訴,很多消費者在乎的不是退費問題,而是健康,迫使消基會應該站出來維護爭取消費者權益,對好市多提起團訟。

陳智義也說明,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賠償可不是好市多公布的這樣,一、當消費者有財產上的損失好市多要給,二、非財產上的損失好市多要賠,而A肝病毒對身體健康有所損失,有沒有感染只是外徵,內部已受侵害,三、《消保法》51條規定還有懲罰性賠償金。

陳智義表示,消基會認為有3大不該,才會提出團訟訴求,第一不該,好市多是跨國企業,3月就知美國爆發A肝莓,卻還在台販售,還要透過邊境查核告知真的感染了,才馬虎處理;第二不該,在台販售點達14間,販售範圍廣,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要有監測機制、檢驗義務,還要設置實驗室,好市多卻沒有依法做安全管理。

第三不該,消費者花多少退還外,再賠一倍,這都屬財產損害賠償而已,但卻對健康等非財產損失「一毛都沒有」,而在食品安全處理有重大過失,該預防性下架卻無,甚至有故意的情形,懲罰性賠償金最少3倍起跳,「買1賠1」應該至少乘3,再加非財產上的賠償。

陳智義提醒消費者,報名團訟收件截止日期為今年8/20,請備齊購買的相關資訊,記得做有無A肝病毒感染檢驗,好讓消基會有依據跟好市多請求相關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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