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業管理規則自42年10月27日發布施行後,歷經多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為111年11月22日,7/26再度修正「旅行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

交通部觀光局表示,以前受限保險法,且旅行業也是特許行業,不能賣旅遊以外的商品,由於網路盛行,很多人會在網購旅遊、保險商品,後金管會發核,經旅行業做1年測試,這是將其放入「旅行業管理規則」,旅行業也可幫旅客代買旅平險,其為人身險屬壽險範圍。

另外,旅行業責任保險賠償,由200萬元提高到250萬元至500萬元之間,每個行業都有責任保險,屬於產險範圍,主要保障旅行社財產安全,用意在於旅行社發生意外事故,假設一台車翻覆,1人賠償200萬元,假設10人就2千萬,旅行社無法負擔可能因此倒閉,就由旅責險承擔這樣的風險。

簡單來說,民眾不能保責險、業者不能保旅平險;調高的原因是考量物價、喪葬、醫療、國外醫療等費用都提高,就從200萬元提高至250萬元,醫療也從10萬提高到10萬至20萬元;其賠償狀況,採限額無過失責任,就是不論有無過失,請求人都可在保險範額內請求賠償。

這次也增訂,禁止未經揭露及未取得旅客同意的兜售行為,經民眾檢舉,可開罰業者1萬至5萬元,由於去到購物站可能產生爭議,現在就是只要業者說清楚,有在行程表上寫明,會去哪個購物站,即便去10個購物點都沒有違法,畢竟願打願挨,同意行程表內容才參加的。

透過修正「旅行業管理規則」,觀光局為了解決旅客在旅行中遭遇兜售商品的問題,針對旅行業者的行為進行了更加嚴格的規定。希望這次的修正能夠為旅客提供更好的旅遊體驗,並減少相關的消費糾紛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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