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道大學因欠薪財務不佳而被退場,預計今年8月停招,明年7月31日停辦。校內自救會提出訴求,強調至少有一個團隊願意提供超過新台幣3億元的捐資,盼教育部能接受,讓資金與新董事進駐,而非僅能退場。
根據教育部的回應,依照《退場條例》的立法意旨,應停辦退場的學校並沒有恢復辦學的空間。明道大學早在《退場條例》實施前,就已經因財務惡化而被列為專輔學校。教育部多次督促明道大學補足財務缺口,但校方始終未有改善。《退場條例》實施後,明道大學被給予改善期限至112年5月31日,然而財務狀況並未有任何挹注。
教育部提到,明道大學董事會和部分教師曾多次表示已獲得上市櫃企業公司的捐款承諾,保證能補足財務缺口。然而,直到改善期限屆滿,仍然缺乏資金注入。因此,根據《退場條例》的規定,教育部在112年6月15日發函命令學校在112學年度停止招生,並在學年結束時停辦。
教育部再次強調,大學的辦學需要校地、校舍、設備和師資,更需要穩定的資金持續注入,以確保學生的學習權益。就連續招生4年的大學來說,至少需要正常運營8年以上,才能確保招收的學生按時畢業。因此,校務的運營除了短期財務缺口的補足外,還需要長期的持續經營,才能保障學生和我國高等教育品質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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