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104人力銀行」資料指出,其實「颱風假」其實不是休假,而是為了「避免天然災害致使工作有危險」的安全措施,如勞工在天災發生時(包括颱風、洪水、地震及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屬天然災害者),在居住地、上下班必經之處或工作地任一地點的縣市政府宣佈公務員停班時,勞工即可不出勤,雇主也不得要求勞工以事假、特休假等假別請假,同時不可扣發全勤獎金、給予低考績等懲罰式不利處分。

而颱風假的薪水計算,「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網頁明載,會計師黃鋒榮解釋,若勞工放颱風假,雇主可不給付當天工資,即當月薪資全額減除颱風假後之上班天數來計算當月薪資總額。例如月薪2萬4000元員工,若當月為30天,則減颱風假1天,雇主不給付颱風假當天工資,並於薪資單或清冊中,紀錄薪資總額23200元,不要記錄24000元再扣除颱風假薪資,以免造成誤會或違反工資全額給付原則。

「518職場熊報」則指出,若雇主希望排班休息日遇颱風假的勞工來公司上班,就須徵得勞工同意後,按照勞基法給予員工加班費,休息日出勤,前2個小時的加班費,依平日每小時工資×(4/3)×時數,後6個小時加班費,為平日每小時工資×(5/3)×時數。

舉例來說,月薪3.6萬元的小班,平日每小時工資額=36,000元/30天/8小時=150元。那麼颱風天出勤的加班費則是:[150元×(4/3)×2小時]+[150元×(5/3)×6小時]=400+1,500=1,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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