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食安處表示,醃製蔬菜是以蔬菜為主原料,利用鹽、糖或合法的食品添加物來醃漬貯存,經直接發酵、加工、熟成,來延長保存期限、增加風味,作為料理或佐菜食用;此次專案擇定24家未曾抽驗或曾有抽驗不合格之醃漬蔬菜販售業者執行稽查。

查核項目包括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標示查核及保存來源文件及食品業者登錄等,均符合規定;但抽驗業者販售的醃漬蔬菜產品共40件,檢驗防腐劑及漂白劑,卻有6件不合格,均已命業者立即下架。

台中市醃漬蔬菜專案不合格名單。市府提供
台中市醃漬蔬菜專案不合格名單。市府提供

食安處說,不合格的產品有4件來自雲林縣,包括大有果菜行的「酸菜」防腐劑苯甲酸、漂白劑二氧化硫均超標,昱品農產行的「漬の菜」漂白劑二氧化硫超標,旭洋食品工廠「梅干菜」防腐劑苯甲酸超標,大有果菜行「酸菜絲」漂白劑二氧化硫。

另外,彰化縣中興果菜行「五香冬菜」防腐劑苯甲酸超標,台中市霧峰區大川農產行「脆筍干」防腐劑苯甲酸超標,均移由所轄縣市衛生局各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規定,處3萬元罰鍰。

中市食安處抽驗出6件醃漬蔬菜不合格,均立即下架,並依法裁處3萬元。市府提供
中市食安處抽驗出6件醃漬蔬菜不合格,均立即下架,並依法裁處3萬元。市府提供

食安處提醒,選購醃漬食品時,注意三不一要原則,即可吃的安心又放心,一、不買味道過於刺鼻、不自然的產品;二、不購買來源不明的產品;三、不選擇顏色過於鮮豔的產品;四、要選擇包裝、標示、內容物完整的產品。

食安處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衛生自主管理,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使用食品添加物應依「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使用,僅表列中的食品類別得依限量規定合法添加使用,不符合規格標準之食品添加物、非表列的品項,未准許的食品範圍,或未經查驗登記之單方食品添加物,均不得使用。更多資訊,請至「食安GIS專區」( https://gov.tw/eyJ )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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