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籍立委吳思瑤、鍾佳濱昨開記者會指出,政府推出租金補貼2.0,放寬申請年齡降至18歲,讓學生可以申請。但若學校未與學生簽訂租賃契約,或是租賃契約未清楚記載「租賃金額」、「租賃期限」,就不符合「租金補貼作業規定」第6條第2款規定,無法申請租金補貼,陷入看得到吃不到的困境。
行政院消保處昨建議,只要學生租屋具消費關係,就應適用住宅定型化契約相關規定,若教育部認為內政部公告的住宅定型化契約,不一定適合大學自建校舍等,也可另訂範本或指引,別讓學生因無法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讓政府美意落空。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審查《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吳思瑤在質詢時直接向潘文忠請命。潘文忠坦承現行申請條件未注意到此事,允諾會跟營建署及大學共同往這個方向努力。
吳思瑤說,教育部應與各大學協調,現在只有入住同意書,要求教育部在2個月內與營建署協調,提供一致性租賃契約。潘文忠答詢時說,會進一步跟營建署及大學溝通。
不光是校內住宿,吳思瑤進一步提及校外租屋,她表示,校外租屋申請補貼更困難,她在網路上查詢發現,學生若要求房東提供租賃契約,有的會被房東趕走,有的轉嫁到租金,她初步統計有高達7成學生最後選擇放棄。教育部應協助各大學設立窗口,協助學生順利跟房東拿到租賃契約,並要求教育部在2個月內建立協力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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