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在「TCPB局長室」臉書粉專發文宣導稱「不停讓也許不會遲到,但罰單肯定準時送到」。粉專指出,汽機車駕駛人不依規定停讓行人
,最高罰鍰提高到新台幣6000元,並違規記點3點,及應受道安講習3小時,關鍵就是行人穿越馬路時,汽車前緣(機車前輪)不能進入行穿線,且與行人行進方向距離不能少於「3公尺」。
宣導文圖文並茂,貼出多張解說圖讓民眾了解新規細項,不過,其中對於行人闖紅燈,駕駛是否須停讓?粉專強調,「行人闖紅燈,駕駛仍須停讓。發生事故仍有民、刑事責任,行人違規則另行告發」,結果引起許多民眾反彈。
網友留言抱怨,「呵呵闖紅燈也要讓,厲害了」、「帝王條款不是早就廢除了嗎?」、「行人闖紅燈處罰不重且輕,重點在於不受民眾檢舉」、「行人闖紅燈造成後方追撞,行人要負責嗎?」、「拜託請廢除帝王條款,這不適合用在闖紅燈的行人上,如果闖紅燈的行人出事,應負起全責」、「行人闖紅燈,車輛應當免罰,用帝王條款只會交通大亂」、「闖紅燈也要讓..真的是世界怎麼跟得上台灣..絕了..絕了..長知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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