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洗刷台灣「行人地獄」污名,立法院會今年4月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加重汽車(包含機車)駕駛人不禮讓行人罰則,最重可罰6000元;若因不禮讓行人導致重傷死亡,可吊銷駕駛執照。
只要是不停讓行人、拒絕攔檢稽查和逃逸、一般道路裝載散落物掉落等6項違規,除罰款外,將強制接受道安講習,新制將在6月30日上路實施。
根據新制,若小型車在人行道未禮讓行人,從現行3600元罰鍰提高到6000元,若釀成死傷,最高可處3萬6000元;未禮讓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障者,小型車及大型車都提高為7200元。
交通部表示,其中未禮讓行人的標準為車輛與行人間隔3公尺須停讓。
另外,除了未禮讓行人外,危險駕駛、無照駕駛等也都提高罰鍰,都在今天同步上路。(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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