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說明7月1日起上路的四大新制重點:

一、健保調整門診藥品及急診部分負擔,包括(1)取消區域醫院及醫學中心藥品費用新台幣100 元以下免收藥品部分負擔之規定,並調高收取上限為 300 元;持醫院門診開立之慢連箋,第一次依新制收部分負擔,第二次以後免收。

(2)急診不按檢傷分級收費,改按就醫層級收取部分負擔,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分別調高到750元、400元。(3)針對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滿 70 歲之中低收入老人及身心障礙者,以維持調整前之收費方式為原則。依據健保署估算,部分負擔新制影響人數約844萬人,影響金額約新台幣32.7億元。

二、入住老福機構、護理之家等 7 類機構,且經評估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第4級以上之住民,補助由最高6萬元調增為12萬元且取消排富規定,7 月 1 日起開始受理申請,預估2023年約 6.8 萬人申請。

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急診部分負擔,分別調高到750元、400元。資料照
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急診部分負擔,分別調高到750元、400元。資料照

三、「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於7月1日起生效,違反者得依《消費者保護法》裁罰。(1)契約應揭露的美容服務資訊與業者應詢問事項,(2)業者介紹信用貸款應載明及告知的事項,(3)付款與給付規定,(4)業者應揭露所贈服務的資訊及退費比例,(5)解除或終止契約的規定,(6)違反預約服務的責任。

四、「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 品標示規定」正式實施,(1)標示「蜂蜜(蜜)」、「100%蜂蜜(蜜)」、 「純蜂蜜(蜜)」,應為僅含蜂蜜成分之產品。(2.)蜂蜜含量達 60%以上,添加糖(糖漿)者, 品名應標示如「加糖蜂蜜」;添加糖(糖漿)以 外之其他原料,而未添加糖(糖漿)者,品名應標示如「調製蜂蜜」或「含〇〇蜂蜜」,且字 體大小應一致。

(3)蜂蜜含量未達 60%,且品名含「蜂蜜 (蜜)」字樣者,品名應完整標示如「蜂蜜(蜜) 口味」或「蜂蜜(蜜)風味」,且字體大小應一 致。(4)前述產品均應依蜂蜜含量多寡依序標示蜂 蜜原料原產地。(5)未添加蜂蜜之包裝糖漿產品,品名不得標示 「蜂蜜(蜜)」或等同意義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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