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局指出,本次評議之兩案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及第36條之規定,性平會決議依行政罰法第18條規定,審酌本案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之後,認為本案對社會之影響鉅大,可責難程度較高,應加重處罰,後續勞動局將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處分總計新臺幣90萬元,並且公布事業單位負責人姓名,希望大眾予以警惕。
北市勞動局高寶華局長指出,市府對於職場性騷擾零容忍之態度十分堅定,無論是本府公園處之案件,或是政黨相關案件,都是以一貫的立場及標準,要求各事業單位要遵守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並且大家應該要重視性平概念。
高寶華局長提醒各事業單位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一定要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不可輕忽,職場性騷擾的防治是雇主維護職場環境安全的法定義務,法規裡所謂採取立即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除了隔離行為人與被騷擾人、依內部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的流程處理調查以外,還可以加強輔導行為人,向全體員工進行職場性騷擾相關宣導,舉辦定期、不定期的性別平等教育訓練等等,如果雇主知悉後未立即處理,或是因為受騷擾的員工已經離職、員工未提起正式書面申訴等理由而沒有採取積極的後續處理,通常就會被認定違法,雇主務必要注意。
同時勞動局為增進民眾及事業單位認識並重視「防制就業歧視」及《性別工作平法》議題,歷年來也有編製相關專刊及宣導摺頁,放置在勞動局網站/影音書冊/文宣品及出版品/職場平等專區,事業單位可上網參閱。若事業單位發生職場性騷擾案件不清楚處理流程及方式,亦可向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就業安全科洽詢(電話:1999分機7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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