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副署長陳惠芳說,含巴比妥類成分製劑藥品許可證情形,第三級管制藥品之製劑藥品許可證皆已切結不得生產。第四級管制藥品,目前尚未被切結不得製造或輸入者,共有6張許可證,主要為含Phenobarbital單方藥品,適應症為癲癇。

至於一般藥品目前尚未被切結不得製造或輸入者,陳惠芳表示,共計9張藥品許可證,主要為含Phenobarital成分的複方藥品,其中6張屬腸胃用藥、2張為呼吸道用藥、1張為癲癇用藥。

陳惠芳並表示,依據管制藥品管理條例規定,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者的業者及機構,目前有1萬7562家,業者或機構應於業務處所設置簿冊,詳實登載管制藥品每日收支、銷燬、減損及結存情形,並定期申報。

西藥或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及販賣業者,陳惠芳說明,應依規定於每月20日前就其前1個月簿冊登載情形申報;醫療機構、藥局、獸醫診療機構、畜牧獸醫機構及醫藥教育研究試驗機構,應依規定於每年1月向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及食藥署辦理前一年管制藥品之申報。

陳惠芳說,為強化管制藥品管理,食藥署及地方衛生局每年都有進行業者及機構管制藥品實地稽核,以防止管制藥品流於非法使用。2022年管制藥品實地稽核機構及業者計8010家次,查獲226家次違規,違規比率2.82%,後續由地方衛生局行政裁處。

陳惠芳表示,歷年違規態樣皆以簿冊未落實每天結存與記載,如調劑或進貨時漏登記、登記購買來源錯誤等、未依規定定期申報收支結存情形等行政疏失佔多數。

陳惠芳指出,2022年管制藥品實地稽核機構及業者計8010家次,違規比率2.82%。賴昀岫攝
陳惠芳指出,2022年管制藥品實地稽核機構及業者計8010家次,違規比率2.82%。賴昀岫攝

查獲簿冊登載不正確者,涉違反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28條第1項,可依同條例第39條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查獲未依規定定期申報者,涉違反同條例第28條第2項,可依同條例第40條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至於是否針對巴比妥鹽類藥品加強稽查?陳惠芳表示,目前巴比妥鹽類藥物並沒有流向不明,且近期發生這類事件,會特別去看進貨有無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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