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性騷案發生在2019年,高雄市府某局處蘇姓男主任被女下屬控訴性騷擾,曾藉討論工作時試圖想把她拉靠近一點,還傳訊「只要我們沒有界限,任何事都可以做到」、「我只在乎你!」、「新絲襪咧!要不是XX在,我就踩妳的新絲襪」
女下屬不堪其擾,爆瘦睡不著,提告刑事、並民事求償53萬餘元,2022年11月16日橋頭地院審理判蘇男須賠償15萬餘元。蘇男不服上訴,今年3月31是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駁回上訴,不得上訴,全案定讞。
據一審判決指出,2019年12月間蘇男常傳訊人妻下屬「下週看到美美的你」、「底下我也會像大哥哥,多照顧、多提攜你的!」、「大家私底下都知道我對你特別好」、「…我只在乎你啊」、「只要我們沒有界限,任何事都可以做到」、「為了你,我也願意改變的」、「前胸貼後背,從前面、從後面看,都一樣」、「看你最近又瘦那麼多,我真的很掛念!」。蘇見人妻穿新衣,還露骨傳訊:「Wow!穿新衣服&新絲襪咧!要不是XX在,我就踩你的新絲襪…沾喜氣!」還邀功說幫人妻下屬分數打得超高。
人妻不堪其擾,無奈地回他「我沒有能力,而且也不想要主任對我特別好」、「那請主任把我異動到別科室」、「只是主任一直碎念,頭很炸」,試圖要讓蘇男了解到她已經感受到冒犯和困擾,讓她在工作上陷入敵意環境,但蘇男不為所動,甚至還在會議室把她拉向自己靠近。
人妻部屬不堪其擾,影響到睡眠和家庭生活,甚至到最後必須到身心科就診,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和適應障礙症,決定提出性騷擾申訴。
高市府調查後,認性騷擾事件成立,不過不構成刑事犯罪的性騷擾,檢方也將蘇男不起訴。
蘇男被告辯稱,傳送訊息的用意是向部屬表達關心,並非性騷擾言語,也未對她有肢體接觸。
橋頭地院審理後認為,人妻所提事證無法證明蘇男在會議室有觸碰拉扯他,但傳訊部分已經構成性騷擾,審酌兩造都是碩士學歷、資力與加害程度,判決蘇男須賠償15萬4430元。
高市府表示,2019年該局局長在女員工申訴前一耳聞此事,就先將蘇男調離非主管職,調查確認後,就記過一次,社會局並開罰1萬元。蘇男在今年2月申請退休,6月5日正式生效。該局主管在事發後有持續關懷女員工,女員工在加害人敗訴後,也逐漸恢復正常,目前仍在工作崗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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