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各地方政府加強辦理公設民營老人福利機構服務品質,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與各地方政府,各別補助這些機構專業人員服務費30%及35%,而該項補助項目及基準,限於「全職」從事老人養護及長期照顧的人員。
然台北市至善老人養護中心主任周春珍,涉嫌於2016年到2019年間,虛報「全職」員工人數詐領「長照服務發展基金政策性獎助經費」,共計60萬5475元,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周女與該機構行政組長高麗馨,共同涉犯偽造文書罪,周女又另涉犯詐欺取財罪,已於去年9月將2人起訴。
不過有民眾向《壹蘋新聞網》投訴,指「目前此案已於北院一審判刑,據判決書記載,本案詐領之費用,是流向委辦廠商天主教永和耕莘醫院,北市府竟漠視此案,讓該廠商持續經營,有違社會觀感」。
對此社會局回應,這項裁罰主要針對詐領經費的人員而非機構,基本上社會局是依照判決書依法行政。
社會局補充,該院之前違反《老人福利法》,經社會局限期改善、並複查同意改善完成的情事,尚難認定屬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及103條、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等情節重大情事,且該院尚符投標資格,後社會局於2021年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評選作業,經評選委員會共識決定,才由該院得標。
至於耕莘醫院提出的改善措施,社會局回應,前業依《老人福利法》限期改善,經同意改善完成後,亦持續針對照顧服務員服務內容追縱3個月,社會局也進行各類不定期稽查,抽查當班人力是否符合陳報名冊人員及法規規定,以避免再次發生類似情形。
此外,社會局也說明,自2003年起委託耕莘醫院經營管理北市至善老人安養護中心,於2012年、2021年重新公開招標,都由該院得標,至2023年該院已承接至善20年。
針對後續類似與醫院的合作,社會局則指出,本案係依台北市市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自治條例委託民間單位經營管理,社會局業於契約制定督導評鑑與考核機制,後續將會針對是類委託經營管理案件加強對單位的督導及管理,並加強宣導法制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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