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再生醫療法》附帶條文共計4案,待黨團協商再行討論,本次保留行政院版第1、3、5、9、11、16、19、24、28至33條,以及時代力量黨團第33條提案,將提報院會討論,且院會討論前,須交付黨團協商。

遭保留的條文內容中,28至33條為罰則相關條文,第1條為《再生醫療法》立法目的,因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認為,因將倫理等相關內容納入,委員會無法取得共識,故予以保留,其餘條文涉及再生醫療法相關名詞定義,如再生醫療、再生醫療製劑等,以及再生醫療審議會辦理事項、免依再生醫療製劑條例規範的例外情況、執行機構、胚胎或幹細胞相關規範、例外情況回報規範等。

壹蘋新聞網-投訴爆料

爆料網址:reporting.nextapple.com

爆料信箱:news@nextapple.com

★加入《壹蘋》Line,和我們做好友!

★下載《壹蘋新聞網》APP

★Facebook 按讚追蹤

壹蘋娛樂粉專壹蘋新聞網粉專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大稻埕煙火釀周邊塞車惹怨 李四川:就交通、環保議題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