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每年均會同警察局、監理所組成聯合稽查小組,針對校園放學時間於路邊定點攔檢學生交通車,過去3年的攔撿紀錄顯示,業者最常發生的違規樣態包含使用未備查之車輛、駕駛年齡超過65歲、車齡超過10年、未配置隨車人員以及超載學生,其中以「使用未備查車輛」之違規比例最高,應為租賃車公司任意調度車輛所致。
教育局指出,2020年共裁罰22萬8000元、2021年31萬2000元,2022年因疫情因素,導致全國性、區域性及個別業者停課,最嚴峻的4至6月未安排攔撿,金額則為17萬7000元。
教育局表示,為精準打擊未報備之租賃車輛,改善定點攔停的效率,本年度啟動「校園週邊接送區巡檢」措施,先行調查學生搭乘補習班交通車離校之大數據,並自3月起擇定特定學校週邊進行動態巡檢,先從30所校園內外之接送區陪同學生前往補習班交通車搭乘處,記錄車牌與隨車人員。
一經查獲未經備查車輛,將依法裁處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命業者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則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動態巡檢的新措施將可大幅提昇攔撿車次,精簡攔撿人力,並密集攔查未報備車輛。
教育局說明,依據「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學生交通車得以「購置」或「租賃」方式辦理,目前補習班與課照中心多半與租賃車業者合作,使用租賃交通車接送學童。
教育局解釋,由於租賃車並無統一車身顏色及標誌,家長不易從外觀辨識是否為教育局備查的交通車,因此要求業者租賃交通車應於完成報備程序後,將教育局統一製發的合格標章,放置於交通車副駕駛座擋風玻璃前明顯處,以達到辨識的功能。
教育局呼籲,學校人員與家長一同為學童的安全把關,如果發現沒有張貼標章的補習班交通車,可拍照(需足以辨識車牌)並致電1999,或以單一陳情系統舉發。補教業者與租賃車公司使用交通車,仍應將車輛函報教育局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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