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瑞元表示,由於大法官解釋認為,原本的規定有違憲之虞,缺乏法律直接授權,故健保停復保制度會做出調整,衛福部也在對此檢討,若想保留停復保制度,就需要將其納入健保法,但修法結果沒辦法預測,目前還是會以現制,未來憲法要求的法律修正時限一到,若無法及時修法,過渡期也需要配套措施應對。

此外,衛福部社保司商東福進一步補充,當初的憲法解釋分兩塊,其一是認為健保停復保攸關人民權利義務,應該列入母法,目前僅以「施行細則」規定,此一配置違憲,至於其他相關實施上,沒有違憲問題。

不過,商東福說,針對前者,大法官要求2年內沒有處理,停復保施行細則將直接無效,對目前來說,因為牽涉到個層面,要再與外界溝通,目前有兩個處置方式,一是全面廢止停付保制度,效果與2年期限後沒共識相同,二是目前國發會平台與立院討論的做法,擬針對因公出國、遠洋漁船等特殊情況例外,不過一直沒辦法達成共識,雖立院曾送入黨團協商,但仍沒有共識,故停留在這個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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