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日前宣布,國中小及公立幼兒園111學年度起實施「代理教師全年聘期」,包括新北、台中、新竹等多縣市都決定跟進。

台北市教育局今也正式宣布,本學期(111學年度第2學期)開始,將給予北市2千餘名初聘代理教師全年完整12個月聘期。

過去國中小代理教師一年的完整聘期中,僅能領到10個月薪資,與正式教師相比同工不同酬,未來6都代理教師將多領2個月,可以拿到更高薪資。

不過目前六都中僅有北市代理教師可比照正式教師敘薪、採計職前年資,教育局也說,本項措施預估每年增加9千餘萬元經費。

 

若是111學年第1學期已聘任的初聘代理教師,將不追溯起聘日、聘期一律延長至今年7月31日止;若是111學年度第2學期,各校在學期開始前辦理甄選初聘的代理教師,聘期則為今年2月1日至7月31日止;學期開始後甄選初聘的代理教師,以實際到職日起聘至今年7月31日止。

教育局表示,北市率全國之先,2010年起就給予公立各級學校初聘以外代理教師全年聘期,更同意具有合格教師證書之代理教師,可比照正式教師敘薪並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至本職最高薪。

教育局說,未來將持續提供代理教師完善的工作環境,讓教師安心致力於教學工作,台北市對於所屬公立各級學校代理教師權益保障一向為全國最優,提供的福利待遇亦為全國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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